购买条件
1. 总则
- 本条款和条件构成采购合同的一部分。除非DENTAL-Kosmetik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DENTAL")在个别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否则将拒绝接受与之相冲突或有偏差的供货条款或供应商的其他限制条件。这也适用于无条件接受和付款。
- 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其他协议、修订和附属协议只有在DENTAL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
2. 报价
- 供应商必须完全按照报价中的要求进行报价,并明确指出任何偏差。
- 报价必须免费提供,且不对询价人产生任何义务。成本估算只能通过特别协议进行。
3. 订单
- 订单和订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和电话讨论的内容只有在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
- 供货方必须在收到每份订单和订单变更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在所有信函中单独处理。
- 在所有信函中必须注明订购部门、完整的订单号、订单日期和牙科公司的编号。
- 未经牙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无权将订单转给第三方。
4. 价格
- 协议价格为固定价格。如果未就价格达成一致,则适用供货方的现行清单价格,并扣除通常的商业折扣。如果供应商在订货和交货之间的时间段内降低价格或改善条件,则应适用交货当日有效的价格和条件。
- 价格包括包装和运输至约定交货地址的费用。
5. 交货日期
- 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期具有约束力。对交货日期的遵守至关重要,因此合同应随之成立和终止(确定交易)。
- 在牙科指定的收货中心收到货物是遵守交货日期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指定的是日历周,则必须在该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00前交货。
- 如果在交货日期之前交货,则在交货日期之前,牙科有权拒绝收货。
- 一旦供货方认为其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必须立即通知牙科公司,并说明延误的原因和预计持续时间。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该信息,则不能对牙科公司提起诉讼。
-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约定日期交货,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尽管如此,牙科仍有权要求供货商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为自延迟交货时算起,每个工作日或部分工作日0.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为交货订单总价值的5%。如果在连续的供货合同框架内,尽管多次警告,但供货期限仍屡次未得到遵守,德雅有权特别取消合同。
6. 交货条款
- 所有供货均免费送达牙科指定的收货地点。在将货物交给牙科指定的收货中心之前,货物变质(包括意外丢失)的风险应由供货方承担。
- 牙科只接受订购的数量和编号。对于批量生产的货物,牙科接受订单数量10%的偏差。超过或低于订购数量的情况,只有在事先获得牙科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如果已同意交付部分数量,则必须列出剩余数量。
- 如果超出数量,供应商应向牙科支付每天10.00欧元/托盘的费用,用于在最终消费前使用存储容量。
- 如果在连续的供货合同框架内,订购数量和单位数量在多次警告后仍屡次未得到遵守,则牙科公司有权特别取消合同。
7. 保修
- 供货方保证每件供货产品不存在有损其价值或适用性的缺陷,具有约定或保证的质量,适合合同规定的用途,符合最新的技术水平,遵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当局、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的规定和准则,并且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交付物品,自移交起剩余的使用寿命必须至少为总使用寿命的 90%。如果供货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则构成缺陷。
- 如果供应商对所需的执行类型有保留意见,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牙科公司。如果个别情况下有必要进行更改,则必须事先获得牙科的书面同意;但这并不影响保修义务。
- 供货方同意,在符合正常业务流程的情况下以及供货的性质和范围的前提下,只能对货物进行抽查。
- 如果同类货物的交付在部分数量上出现瑕疵,则应假定整个交付存在瑕疵。如果交货是分批进行的,则应假定有关批次存在缺陷。供货方可通过自行检查每个交货项目来推翻这一推定。
- 如果存在缺陷,德雅有权不受限制地享有法定保修权利。如果供货方已对供货产品的质量或耐用性作出保证,则牙科公司也可对该保证提出索赔。供应商的质保也适用于分包商生产的货物。供应商的质保义务不受交货验收的影响。
- 如果在连续交付合同的框架内,尽管多次警告,但类似货物在交付时仍屡次出现缺陷,则牙科公司有权特别取消合同。
8. 缺陷通知
- 德国民法典》第377条和第378条被修改为:牙科有权在交付货物后10天内就可识别的缺陷发出通知。只有在检验后才能识别的缺陷应在检验完成后立即报告。隐蔽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如果供货方意识到缺陷或因重大过失而未意识到缺陷,则不得援引违反缺陷通知义务。
- 如果供应商被告知存在缺陷,则必须立即开始执行牙科所选择的后续履行方式。此外,德雅有权在供应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将有瑕疵的交付物品分离出来,并将其退回给供应商或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销毁。
9. 时效期限
-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适用法定时效。
- 该期限从交付货物至牙科指定的收货中心开始计算。对于装置、机器和设备,期限从验收时开始计算。
- 在出现缺陷通知的情况下,时效期限应按照缺陷通知和缺陷纠正之间的时间段进行延长。如果交付物品全部更新,则时效期重新开始;在部分更新的情况下,时效期适用于更新的部分。
10. 责任
- 如果供货商或其供货商造成了引起责任的产品缺陷,则供货商应根据《产品责任法》对因制造商责任引起的索赔对牙科进行赔偿。赔偿要求还包括预防性召回行动的费用。
- 供货商应为这些风险投保法律规定的最高责任金额;供货商应根据要求出示该保险。
- 供货方还应负责确保交付和使用交付物品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许可和工业产权。任何许可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11.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应免除合同双方在中断期间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履约义务。合同双方有义务立即向对方提供有关中断类型、范围和持续时间的必要信息,并相应调整其合同义务。
-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牙科不再对供货感兴趣,则牙科被免除接受全部或部分受影响供货的义务,并有权撤销合同。
12. 质量保证和测试
- 供应商必须进行质量保证,其类型和范围应与最新的技术水平相适应,并应要求向牙科提供相关证明。如有必要,供应商同意与牙科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 作为其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牙科公司被授权由外部专家定期检查交付产品的质量,但每年不超过两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供应商承诺提供其产品的所有现有信息,以满足牙科进一步处理的需要,并履行对当局和消费者的法定文件和信息义务。
- 供应商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进行持续且完整的追踪。可追溯性还应延伸至供应商用于生产所交付货物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13. 货物原产地
- 除非在订单确认中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欧共体优惠协议的原产地条件。
- 应德雅公司的要求,供货方有义务立即免费提供出口至欧洲境内和/或境外其他国家所需或有用的书面文件和声明(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等)。
14. 发票和付款
- 发票一式两份,与货物分开寄送。
- 发票的措辞、文字顺序和价格必须与订单相符。任何附加或减价服务必须在发票中单独列出。必须注明订单号和订单日期。
- 付款期限为 1 个月。如果在收到发票后 2 周内付款,供货方将给予 2% 的折扣。任何偏离此规定的付款期限并不意味着接受条件和价格。付款时间不影响供货方的保证和投诉权。
15. 文件
- 所有图纸、标准、指南、分析方法、公式和文件,包括供应商根据牙科的特别指示制作的文件,均为牙科的财产,供应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一经要求,必须立即将其连同所有副本和复制品归还给牙科。牙科有权对移交给供应商的所有文件享有工业产权。
- 供应商为完成订单而制作的工具、打印模板、胶片等,一经付款即成为牙科的财产,即使它们仍由供应商拥有。这些物品必须按要求移交给牙科。
16. 保密
- 供应商必须将询价和订单以及相关工作视为商业秘密,并相应地予以保密。供应商必须对其分包商承担相应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因违反上述义务之一而给牙科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
- 供应商必须向牙科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就交付项目进行共同讨论。任何涉及牙科的行为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且不免除供应商的任何保证或其他义务。
- 牙科将根据《联邦数据保护法》处理个人数据。
17. 广告材料
- 只有在获得牙科明确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在信息和广告材料中提及与牙科的现有业务关系。
18. 禁止转让
- 未经牙科同意,供应商无权将其因业务关系而产生的对牙科的索赔权转让给第三方。
19. 适用法律、条款解释等
- 合同双方同意适用德国法律。排除法律冲突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 商业习惯条款应根据当时有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解释。
- 如果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20. 履行地和管辖权
- 除非订单中另有说明,否则履行地点为牙科指定的收货地点。管辖地为德累斯顿。